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的悔过书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9日来源:本站阅读: 王昭耀,1月12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节,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对6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