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全覆盖 增强监督有效性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明确要求,“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次全会部署,在新起点上持续深化改革,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显著增强。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着力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抓好《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盘调整派驻机构设置,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等方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
监察法明确将6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北京在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监督有效性,紧扣精准识别监察对象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