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许坚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胜利收官,但并不意味着扫黑除恶工作的结束。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3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维护社会治安、整肃贪腐、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战正式打响。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没有丝毫妥协、退让的余地;这是一场斗智斗勇的战争,专项斗争中政法干警牺牲负伤754人;这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斗争,形成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累计打掉涉黑组织3463个、涉恶犯罪集团10878个,4万余名犯罪嫌疑人慑于强大攻势投案,一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被打击处理,一些积案得到侦破,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特征,扫黑除恶不能一扫了之,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随着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黑恶势力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有的聘请律师团队,走“企业化”“正规化”路子,披上看似合法合规的“外衣”;有的由暴力转向“软暴力”,明目张胆的打打杀杀变为笑里藏刀的威胁逼迫;有的参与慈善捐助,打出正面社会形象的“招牌”,背地里却无恶不作。黑恶势力不会自动清除,必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变异隐藏的土壤。
盯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市场监管,压缩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从实践看,黑恶势力往往在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等领域易发多发,折射出相关领域管理力量偏软偏弱。相关部门要提高警惕,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经验,查找监管漏洞,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机制,把好入口关,不给黑恶势力潜入的机会;从严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得出、管得住,防止白转灰、灰转黑。
打财断血,切断黑恶势力滋长的营养源。黑恶势力为利而生,也依利而存。如不能有效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就难以真正打深、打透、打彻底。比如,广西梧州张树林家族团伙案中,在2000年时由于对张氏家族涉案财产查扣不彻底、财产刑适用不力,不仅使涉黑团伙死而不僵,更让张树辉出狱后很快重整旗鼓、重操旧业。“打财断血”就是打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釜底抽薪,要打到位、断彻底,对查扣的涉案财产,做到情况清、性质准、去向明;对是“黑财”的,依法判决执行到位,对不是“黑财”的,依法及时返还到位,不留“后遗症”“糊涂账”。
打伞破网,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保护伞”是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推手,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除后又生的帮凶。“扫黑”必须“打伞”。截至今年11月,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万余起,给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6万余人。打伞,不能有“等着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惯性思维。保大弃小是黑恶势力的一贯伎俩,很有可能只交代“小伞”,隐瞒“大伞”,幻想过一阵东山再起。必须坚持“扫黑”“打伞”协同推进、一查到底,突破黑恶势力最后防线。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工程,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要乘势而上、乘胜追击,始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打得彻底,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