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杨林街道河堤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平祥坐收坐支集体收入问题。2015年8月至10月,蔡平祥经手收取本社区被征地居民的征地补偿款3.946万元和社区居民向某缴纳的渔池承包款5万元,未按“三资”管理规定上缴杨林街道财政管理所专户,而是直接用于社区有关开支。2015年11月19日,蔡平祥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因其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前未主动交代上述违纪问题,后经群众举报被查实,2023年9月28日,蔡平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岳口镇灯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川海和原会计颜会军虚报套取村集体收入谋取个人利益问题。2016年3月,张川海、颜会军通过伪造村民被占地租用费拨款明细表,违规套取上级拨付的应由村集体获得的铁路红线外土地租用费7682元,其中张川海、颜会军以他人名义分别获取2600元、2882元,另用于支付他人劳务工资及村级开支2200元。张川海、颜会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3年12月4日,张川海、颜会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拖市镇龙山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大政在申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22年,彭大政在申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违规决策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3名亲属和另一名村干部的2名亲属纳入申报对象,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4日,彭大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卢市镇丰桥村会计胡少元在核实养老保险待遇(补贴)领取人员资格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1年至2022年,胡少元作为卢市镇丰桥村会计,先后两次在核实该村养老保险待遇(补贴)领取人员名单工作中敷衍应付、不负责任,未按照要求主动上门核实认证,也未与对象家属取得联系,将已去世的5名村民上报为“生存”状态(其中1人连续两年被上报为“生存”状态),致使相关已去世人员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15日,胡少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顽疾犹存,少数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宗旨意识缺失,不仅侵蚀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严守纪律红线,不断增强为民担当和廉洁履职意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确保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的理念,强化监督检查,以严的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